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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诉投诉
1、目的

为维护方圆标志认证的公正性和社会信誉,保护获证组织的合法权益,特制定本规定。

2、受理范围

适用于本公司受理的有关审核工作的申诉、投诉的控制。

受理范围涉及:
  •    未按规定受理申请;
  •    未按规定或未按约定的期限给予审核
  •    对提供的审核报告有异议;
  •    对认证的批准、证书的颁发、暂停、注销或撤消有异议;
  •    对已认证的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有异议;
  •    对审核人员的资格有异议;
  •    对审核人员的工作作风、职业道德有异议等
3、申诉投诉电话
025-84494933
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版权所有
电话:025-84494933 传真:025-845929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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